施工許可證誰辦理 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
施工許可證是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準予建筑工程開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沒有施工許可證就不能開工。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建筑市場蒸蒸日上,正在進行著天翻地覆的變化,因此建筑行業的法律規范也在不斷的進行著更新,新政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主要出現五個突出的變化,下面一起了解下施工許可證的知識。
一、施工許可證由誰辦理
手續很多:
1、圖紙審核,包括消防、人防、施工圖、防雷
2、招投標,包括設計、監理、勘察、施工
3、施工條件確認、現場踏勘
4、合同備案,包括監理合同、施工合同
5、安全監督、安全生產許可證備案
6、質量監督
7、繳納安全措施費、保險
8、繳納社會勞動保障費
9、農民工保證金
我想到的大約就這些,詳細到各市建委行政審批大廳建委窗口咨詢。
在此之前還要有土地證、用地規劃許可證、立項批復、計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消防審批意見書等
二、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
1.規范辦理的程序
新政策規定在許可證明文件短缺或者出現證件失效的情況之下,有關部門應該在當場或者在5日之內告知建設單位將所有的證件補充齊全,除此之外,縣級以上的有關筑建部門不具備增設辦理許可證的條件。
2.建立事后的監查制度
新政規定有關的發證機關需要建立頒發施工許可證之后的一系列審查制度,對獲得施工許可證的單位進行監督,一但獲得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出現條件發生變化、延期進行開工、中途停止施工等問題,甚至出現違法違規的行為,一定要進行及時的處罰處理。
3.施工許可證有效期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所謂“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施工許可證交給建設單位之日。
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個月。如無其他法定原因,在3個月內不開工的,施工許可證就自行廢止。所以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
4.施工許可證延期
三、頒發證件及其有效期
建筑施工可以頒發的證件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準予延續決定書》,其證件的有效期:延期最多兩次,每次不能超過三個月。
四、設定的依據
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中規定,建設單位必須在領取到施工許可證的當日起3個月內開工。建設單位因為某些原因不能按期開工的,必須在3個月期滿前向市建設局申請延期,并向有關部門說明理由;延期最多兩次,每次不超過3個月。如果建筑單位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則會失效。
五、施工許可證查詢
工商部門或者城市建設部門都可以查到。
六、建筑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
建筑業從事建筑施工單位必須獲得施工許可證,沒有許可證無法進行施工作業,辦理施工許可證需要很多材料,具體有什么呢?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條件:凡投資額在30萬元及其以上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依法申請施工許可。
七、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報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二份);
2、用地批準手續;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施工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簽署是否已經具備施工條件的意見);
6、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明;
7、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8、資金保函或證明;
9、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
10、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合格意見。
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審批流程:
1、受理——受理或提出補正材料;
2、審核
3、審批——出具審批意見;
4、辦結——發證、送達;
5、現場踏勘——出具《頒發施工許可證前現場踏勘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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